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加快完善法规制度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凝聚民族精神、联结民族情感、赓续历史文脉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龙圣锦一直以来都在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问题,他认为,在当前人类文明形态深受数字技术影响的背景下,“非遗”保护与传承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构建“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法治保障体系,成为当前“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紧迫性问题。近日,龙圣锦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就如何从法治角度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记者:从法治层面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何体现?龙圣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其保护与传承对于建设文化强国和增强文化自信至关重要。在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下,人类正在加速迈向数字社会,数字技术为“非遗”的保存、传播与创新开辟了新的路径。但在数字技术应用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有必要通过法治形式予以规范和平衡。首先,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完善,“非遗”的原始传承人、采集者和传播平台的权益关系复杂,成为数字化保护的重要障碍。其次,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存在制度盲区,海量“非遗”数据信息的收集、存储与传输存在安全风险。最后,当前“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标准化建设滞后,缺乏统一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导致不同地区和不同机构在“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中形态各异,难以实现“非遗”文化资源的共享与综合利用。如何在数字技术兴起的浪潮中守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以法治护航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已成为当前“非遗”数字化保护的重要课题。为了能够提升“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的整体效能,我们有必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法治堡垒,同时加强技术创新、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等工作。记者:从立法层面来看,目前我们国家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方面都做了哪些努力?龙圣锦: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是有效结合传统文化资源与现代技术,推动在确保文化本体安全的基础上的创新之举。这要求相关法律制度具备高度的适应性与前瞻性,需维护传统文化的独特价值并且应对数字时代的技术挑战。从立法层面来看,中国“非遗”保护工作展现了独有特色。一方面,结合国情,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初步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框架;另一方面,通过本土实践创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路径。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著作权保护范围扩展至作品的数字化形式,为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2011年6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遗”保护纳入国家法律体系,明确了调查、记录、建档等具体措施,并将数字化保护视为“非遗”传承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加强“非遗”档案数字化建设,2022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则对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进行了部署,标志着文化数字化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此外,《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明确博物馆享有数字化再创作权,为资源整合与创新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首先,应明确数字化保护的基本原则,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与社会意义,兼顾知识产权,以确保文化传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法律应界定数字化保护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权利边界,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和传播,为“非遗”数字化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其次,需强化技术应用的合法性保障。在数字技术广泛用于“非遗”保护的背景下,尽管其为文化传承提供了新可能,但也带来了数据安全和隐私风险。因此,应制定专门的技术标准和伦理指南,明确技术使用的合法性边界,确保技术不偏离文化传承的核心目的。在全球化背景下,文化遗产数据可能需要跨国传输,应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机制,明确数据出境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防止信息流失或被不当利用。同时,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整体法律框架。我国在文化遗产尤其是数字化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应加快立法步伐,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及时针对数字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补充规定。法律保障仅是第一步,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应建立高效的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同时,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非遗”的良好氛围。最后,法律法规的落实需配套政策支持。应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保障“非遗”数字化工作,推动其扎实有序开展。龙圣锦:“非遗”的数字化保护是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核心要素。为确保“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科学化,有必要健全标准体系,包括制定统一的标准技术规范,建立完善的“非遗”信息数据分类与分级机制,构建涵盖文化保存、技术创新和社会参与等多元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以科学评估数字化保护工作的成效,也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在“非遗”数字化过程中,如何完善“非遗”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是其数字化工作的重要基础。为防止“非遗”信息数据泄露或篡改造成“非遗”传承不可逆的损失,应从制度与技术层面构建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责任,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保个人隐私信息的授权与保护。还应构建协同机制,形成文化遗产保护合力。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整合文化、科技和教育资源,形成合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非遗”数字化保护,加强“非遗”保护的宣传教育与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全民的文化自觉和保护意识。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有效推动“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全面开展。与此同时,应认识到在全球化时代,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不仅是国内事务,更需要跨国界的国际合作,应运用数字化手段向世界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影响力。除此之外,还要推动技术创新,提升“非遗”保护的现代化水平,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开发者共创开放技术平台,促进技术创新与经验分享;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平衡传承与利用的关系,将“非遗”数字化成果广泛应用于教育和文创领域;注重文化适配性,建立文化价值观的评估机制,确保数字化成果符合传统价值,确保文化内涵准确传达;加强长远规划与动态调整,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以保障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最后,必须完善学科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数字化领域的人才培养。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具备文化素养、技术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为投身“非遗”保护的人才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